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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这些回答 樊胜美,你要不要考虑来乌鲁木齐?

来源:银川养生网 发布时间:2018-06-30

新疆晨报讯都市情景剧《欢乐颂2》完结了,剧中恋人樊胜美与男友王柏川最终没能在一起,经历了无数挫折都努力克服的两个人,最终却败在了十分现实的“房产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”这一问题上。

关注此剧的人都知道,剧中的樊胜美一直有一个心愿,那就是在上海买一套房。而当两人历尽艰辛终于能买房了,王柏川却拒绝在房产证上写小美的名字。原因是他的母亲拿出一生积蓄为他付了首付,只有一个要求,那就是房产证上只能写王柏川自己的名字。

即使小美从一开始就表示,愿意在以后的生活中和王柏川一起分担房贷的压力。但对方因惧怕她家人可能会带来的威胁,而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这一行为,变成压垮他俩爱情的最后一根稻草。

剧中这一片段不仅引起了粉丝们的强烈反应,在网上也掀起了“房产证上到底该不该加名字”的热烈讨论。

为了了解现实生活中,大家在类似情况下对“是否加名字”这一问题的看法,6月12日上午,新疆晨报记者在乌市房产交易大厅前随机采访了二十几位市民,其中包括未婚和已婚男女,也包括付出毕生心血为儿女买房的父母。下面,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是怎样看待这个问题的。

首府男士婚后80%都愿意加女方的名字

在记者采访的十几位未婚和已婚男士中,有近8成的人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。采访中的3位已婚男士中,有两位已经加过妻子的名字。另一位也表示,目前虽然没有加,但若妻子要求加,他也不会拒绝。

今年27岁的小高,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工作。目前在首府新市区已经拥有一套房产,小高说,能买这套房也是因为父母为他付了首付,现在由自己还房贷。虽然还没有谈婚论嫁的对象,但小高认为,即使将来的女友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,他也会答应。

小高的看法是:“两个人既然决定在一起,就不用再分得这么清楚。财产双方共有是应该的,即使将来出现什么问题,面对两个人的感情,也应该互相有个交待。”

采访中,有两位未婚男士表示,如果将来结婚,婚房是父母全款付清的。那面对女方的要求,自己可能会有所保留,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对方的名字。他们都表示,婚后的财产会与对方共有,也愿意让女方在婚后管理自己的工资。但父母买的房子其实是父母的财产,自己不能随意支配这份房产。

采访对象里有一位彭先生,目前他和女友在开发区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,首付款是父母出的,但从一开始的购房合同上,彭先生就只写了女友一个人的名字。

“将来房产证上也只有她的名字,我们家的车也是她的名字,所有的银行卡都归她管。”彭先生说,他和女友今年10月就要结婚。女友在他最困难的时候一直陪在他身边,不介意和他一起还房贷,不介意和他过现在的苦日子。他现在能给对方的,也只有这最基本的安全感。

女孩们的态度:写不写名字不重要 感情不能用这个衡量

面对这个现实的问题,采访中无论已婚还是未婚的所有女士都认为,写不写名字无所谓,两个人的感情不能用一个房产证上的名字来衡量。

从事文员工作的小王今年25岁,她和异地恋的男友虽然还未走到谈婚论嫁的地步,但面对这一问题,小王表示,如果将来结婚,也不希望因为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一问题给双方带来困扰。

小王的看法是:“如果两个人感情好,加不加名字又有什么关系。换句话说,如果我们互相信任,那加名字理所当然,不加名字也无所谓。”

而另一位已婚的杨女士则说,目前她和爱人的婚房是由自己父母买的,房产证上只写了自己的名字。“这应该算我的婚前财产。婚后应该两人共有,若我们还有买房的打算,当然会写他的名字。”

今年37岁的苑女士和丈夫结婚已经8年,她和丈夫结婚时,对方家里就已经准备好了婚房,自己并未想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。而且婚后,两人又一起买了单位的集资房,现在这个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字。

苑女士说:“我刚追完这部热播剧,我认为,婚姻不应该用一个房子来作为保障,你结婚的时候目的很单纯,就是因为我想跟这个人在一起。如果真的哪一天走不下去了,任何原因,不止这个房子,其他的任何事都会让你们分手。”

父母们看得开:名字当然要写 一好换两好 真心换真心

此次采访中,最让新疆晨报记者意外的是父母们的态度。5位受访的父母全都表示愿意在房产证上加儿媳妇或女婿的名字。家长们都认为,不管是嫁还是娶,来到家里的就已经是一家人,真心对他们才是最重要的,房产证上写名字就已经表明了自家人的态度。

李女士是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,她的儿子今年已经28岁了,家里为儿子准备了一套房,李女士开玩笑说:“现在就差个儿媳妇。”

对于是否在房产证上写儿媳妇的名字,李女士表示,不光是她儿子,现在社会上很多年轻人,以他们的收入很难买得起一套房,大部分孩子都是靠家人支援买房。但在李女士看来,虽然是父母出钱买的房,但作为儿子的婚房,理应写儿媳妇的名字。

“人家姑娘嫁到我们家来,就是我们的家人,在这种事上分的这么清不伤人家孩子的心么。”李女士认为,先对别人好,才能换来对方的好,一好换两好的事,何乐而不为呢。

律师:婚后两人共同还贷 离婚后可分得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财产

房产证上到底加不加名字,大家最担心的什么?针对这一问题,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解释,《欢乐颂2》中,王柏川母亲担心“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,如果樊胜美与家人打官司输了,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”,这的确值得为孩子付首付款的父母担心。

“若父母赠予了首付款,且没有和孩子之间立下任何书面协议。那么,如果是在孩子结婚前赠予,那就是对双方的赠予。而对于女方婚前的债务,法院判决后,可以执行双方共有财产中的一半的份额。”

因此,樊胜美和王柏川未婚前,男方母亲出首付给儿子买房,要求只写自己儿子名字的行为,没有什么可指责的。

袁波指出,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: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不能达成协议的,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

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
但若夫妻双方有明确协议表明,婚后房屋贷款只由产权登记一方个人承担的,那么,夫妻双方离婚后,房屋产权及其增值部分仍然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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